你有接到过这类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吗?对方一开口就是推荐房产、办理低息贷款。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也许你会不解10倍杠杆配资,为什么犯罪分子会盯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呢?手机号码又是从哪里泄露的?一个普通的手机号码会带来什么利益?这一期的《热案大家谈》来关注一起发生在清流县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小薛(化名)在清流县经营着一家通信营业厅,由于服务热情周到,不少村民都来她的通信营业厅办理业务、充值话费,生意一直很不错。
朋友告诉小薛,一些公司为了将开发的借贷平台迅速推广出去,拨出专项资金雇人帮忙寻找客户进行注册。注册软件账号必须要用到手机号,还要输入验证码,而小薛的通信营业厅具备开拓这个业务的所有条件。
于是,小薛没有太多的考虑,就同意帮忙拓展业务。随后,她就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
每天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到几十元的“拉新”佣金,小薛乐此不疲,她不知道的是,她已经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业务逐渐上手后,小薛觉得一个人开展“拉新”业务收益比较低,她开始让店里其他员工一起参与进来。
为了让业务范围开展得更大,赚取更多的佣金,小薛还将其他乡镇的通信营业厅,发展成了自己的下家。
于是,从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小薛拉拢通信营业厅的同事,利用为客户办理新手机号注册、手机卡缴费等业务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出售数百人的手机信息,用于上家注册平台账号。
正当小薛他们沉浸在赚取佣金的喜悦时,一次专项行动,彻底击碎了他们的梦。2021年,公安部部署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监测过程中发现清流县某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微信账号内存在大量涉嫌犯罪的相关信息,清流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立案调查,顺着线索找到了小薛。2021年7月7日,小薛在清流县某通信营业厅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3年4月18日,清流县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小薛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薛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小薛等多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赔偿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共计14860.99元。
本案公益诉讼的加入,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安全,给自己的个人信息上把锁。
问题1: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问题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本案中发挥了什么独特作用?它对今后类似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处理,有哪些示范意义?
问题1:有哪些方式能够切实提升公众和基层从业者对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的“无意识犯罪”?
问题2:当前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监管层面,还存在哪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堵住相关违法犯罪的漏洞?
问题1:本案中,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客户对业务流程的信任,在未明示用途的情况下收集并出售这些信息,这类行为对个人可能带来哪些潜在风险?
问题2:在网络信息时代,类似用户“拉新”的行为层出不穷,相关的法律边界在哪里,该如何予以识别?如何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普通老百姓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宋琳、廖定明
编辑:陈馨凝
审核:卢和光、黄坚、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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